欢迎访问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 婚姻家庭 >

女职工享有些产前假是怎么样规定的?

www.ermaue.com 2025-08-03 婚姻家庭

现在大家劳动法律对于女职工的产前假期没统一和强制性的规定,有的省份自行作了规定,如:

《江苏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三)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五)怀孕7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应当依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其休息。第五项情形下休息期间的薪资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计发,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80%。女职工怀孕后,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赞同安排其在孕期休息的,休息期间的薪资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注意,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女职工休产前假的首要条件是单位批准,不是强制性规定。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劳动法

婚姻家庭咨询
婚姻家庭律师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